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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事项有哪些

发布时间:2025-12-0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起诉离婚的流程有明确法律依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”该条款是起诉离婚流程的核心法律依据。其中,“提交离婚诉状”对应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”的启动方式;“法院受理”是对符合条件的起诉立案的法定程序;“调解”是必经环节,体现婚姻家庭案件注重调解的原则;“开庭审理和判决”则是调解无效后,法院依据“感情是否确已破裂”标准作出裁判的过程。因此,起诉离婚严格遵循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,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离婚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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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可能因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,导致流程和结果出现差异:
1、一方不同意离婚:若被告坚决不同意且无法定感情破裂情形,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可能性较大。这会延长诉讼时间,原告需在判决生效后等待六个月,并提供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才能再次起诉,整个过程可能耗时一年以上。
2、涉及家庭暴力等情况:若存在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,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。受害方还可依法主张损害赔偿,且施暴方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在子女抚养权归属上可能处于不利地位,法院会优先考虑判给无过错方。
3、一方被宣告失踪:当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,法院无需调解,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。此时流程相对简化,因失踪事实已由法律程序确认,可直接作为感情破裂依据,加快离婚判决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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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时,错误操作可能影响案件进展和结果,需特别注意避免:
1、忽视证据收集或证据不合法:部分当事人认为“感情破裂”口头陈述即可,未收集分居证明、家庭暴力证据等,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对方通信记录,导致证据不足或无效,可能不被法院支持离婚请求。
2、诉讼请求不明确或不合理:如仅笼统要求“分割财产”却不列出具体清单和方案,或主张的子女抚养费远超当地生活水平且无合理理由,会增加法院审理难度,拖延诉讼进程。
3、不遵守法院程序或消极应对: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或庭审中不配合法官调查、情绪激动言辞不当,可能被法院缺席判决或影响法官对事实的判断,损害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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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点,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不利影响:
1、证据链风险:缺乏感情破裂证据可能导致离婚不被准许。例如,原告主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,仅口头陈述却无法提供租房合同、分居协议、邻居证言等书面证据,法院无法认定分居事实及感情破裂,从而判决不准离婚。
2、核心权利影响风险:处理不当可能影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定。比如,财产分割时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(如未申报名下存款、房产),在诉讼中被对方发现并提供证据,法院可能对隐匿方少分或不分财产;子女抚养权方面,若未提供自身具备稳定住所、收入及良好教育条件的证据,而对方能证明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,可能导致抚养权归属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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